首例AI生成圖像著作權侵權案件宣判,AI生成圖像受法律保護

原文來源:智慧財產權圖書館

圖片來源:由無限AI產生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AI生成圖片(AI彩繪圖片)著作權侵權糾紛作出一審判決,據悉,本案是AI生成圖片領域的首例著作權案件。

原告李先生使用AI生成涉案圖片併發佈到小紅書平臺,被告人百家豪博主使用原告AI生成的圖片發佈文章,原告起訴。

北京互庭認為,涉案的AI生成圖片(AI彩繪圖片)具有“獨創性”元素,反映了人們的原創性智力投入,應當認定為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1、關於智力成就的認定:「從原告構思涉案畫面到最終選擇涉案畫面,原告進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如設計人物的呈現方式、選擇提示詞、安排提示詞的順序、設置相關參數、選擇符合預期的畫面等。 涉案圖片反映了原告的智力投入,因此涉案圖片具有“智力成就”的成分。 "

2、關於“原創性”的認定:“原告通過提示設計人物及其呈現等畫面元素,通過參數設置畫面的佈局和構圖,體現原告的選擇和安排。 另一方面,原告通過輸入提示、設置相關參數獲得第一張圖片后,不斷添加提示、修改參數,不斷調整修正,最終獲得涉案圖片。 涉案圖片並非「機械智力成就」。。 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認定涉案圖片是原告獨立完成的,體現了原告的個人化表達。 **綜上所述,涉案圖片具有“獨創性”的成分。

3.關於作品的鑒定:“當人們使用AI模型生成圖像時… 從本質上講,仍然是人們使用工具進行創作,也就是說,是人們在整個創作過程中投入智力,而不是人工智慧模型。 鼓勵創造力被認為是版權制度的核心目的…人工智慧生成的圖像,只要它們能夠反映人們的原創智力投入,就應該被承認為作品並受版權法保護。 "

四、關於藝術品的認定:“**涉案圖片為由線條、色彩構成的具有審美意義的圖形藝術作品,屬於美術作品。 **同時,當涉案圖片可歸屬於特定類型作品時,無需適用“其他作品條款”的保護,不屬於“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5、著作權的認定:“原告是根據需要直接設置涉案人工智慧模型,最終選擇涉案圖片的人,涉案圖片是根據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生成的,體現了原告的個人化表達,因此原告是涉案圖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圖片的版權。 "

附加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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