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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對於在未經許可的加密貨幣交易所進行交易的人處以最高3,000萬越南盾的罰款
與加密資產交易及提供服務相關的違規行為,對組織最高可處以2億越南盾罰款,對個人最高可處以1億越南盾罰款,根據財政部及國家證券委員會正在徵求意見的《加密資產領域行政違規處罰法令》草案。
對於國內投資人,在未經許可的平台上交易數位資產將被處以1,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罰款。這是第05號決議之後的下一步,其中要求越南投資者必須在首次許可發放之日起6個月內,將在境外交易所的加密資產轉回財政部核准的機構進行交易。根據國家證券委員會規定,此舉必須完全遵守KYC規定、資訊驗證以及使用本人銀行帳戶。
對組織最高處罰2億越南盾
草案明確規定,對組織最高罰款為2億越南盾,對個人則為1億越南盾,適用於加密資產發售、發行、交易市場組織及相關服務的違規行為。
若個人實施與組織相同的行為,罰款將為一半。
被調整的違規行為包括:
除了罰款外,違規組織還可被採取以下措施:
對外國投資人的詳細罰款標準
草案同時明確列出涉及外國投資人資金轉移及專用帳戶使用的處罰標準:
處罰權限
草案亦明確界定在加密資產領域具有行政處罰權限的職位,包括:
例如,根據草案,財政廳長或國家證券監察長有權:
根據第05號決議,國內加密資產市場將由三大機關管理:
第05號決議中曾提及,投資人若在無牌交易所交易,可被追究刑事責任。本次草案未明確說明,兩種處罰(罰金與刑事)是否並行,或刑事處罰已取消,我們仍須等待主管機關的進一步資訊。
Thạch San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