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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提議查扣用於非法賭博的加密貨幣
來源:PortaldoBitcoin 原標題:法案提議沒收用於非法賭博的加密貨幣 原文連結:
聯邦眾議員Mersinho Lucena (PP/PB)提出了一項法案,將加密貨幣納入可在非法賭博和博彩活動中被沒收的財產類型。PL 6066/2025於週二(2)提交給董事會。
該法案的主要目標是將體育賽事結果操縱和未經授權平台運營的賭博與博彩行為定性為犯罪。此外,也制定了對參與這些活動人員財產沒收的相關規則。
從法案的措辭可以明顯看出,議員有意明確規定加密貨幣的沒收可能性。因為文本中提到“信用、數位錢包和加密資產”都屬於可被徵收的財產類型,隨後又以“金融資產及其他資源”作出概括。
根據PL 6066/2025,當相關人員利用這些財產“實施非法活動”時,這些財產將被沒收。涉案人因從事該類活動所獲利潤也可被徵收。
沒收的加密資產最終由法官決定其去向。“這些財產的處置應遵循適用法律及公共利益,由法官決定其銷毀、出售、捐贈或納入公有資產。”文本指出。
議員建議,這些財產的使用應優先用於資助防範病態賭博、體育誠信、打擊洗錢以及公共安全現代化等政策。
體育賽事操縱
該法案還特別引人關注,因為這是首次在《刑法典》中針對體育賽事欺詐操縱設立專門罪名,涵蓋的不僅是結果篡改,還包括對部分統計數據(如黃牌數、角球數或其他用於細分投注的數據)的欺詐行為。
本提案對涉及該類操縱的運動員、裁判、管理人員及教練組成員加重處理,並規定若涉及犯罪組織或操縱針對“單一投注”(single bets,屬於難以察覺的類型),則處罰更重。
法案另一核心是對實體及數位非法賭博行為的定罪,涵蓋地下運營者,以及提供技術基礎設施、支付中介或推廣未經國家授權平台的人員。
文本還追究通過搜尋、排名或推薦機制將用戶引導至非法網站的公司責任,甚至對嚴重演算法系統失誤也規定了懲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