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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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13 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公告,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 12 時 01 分起,調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 2025 年第 4 號)規定的加徵關稅稅率,由 34% 調整爲 10%,在 90 天內暫停實施 24% 的對美加徵關稅稅率。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 12 時 01 分起,停止實施《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的公告》(稅委會公告 2025 年第 5 號)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措施的公告》(稅委會公告 2025 年第 6 號)規定的加徵關稅措施。(金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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