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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12:00 – 12/30 24:00(UT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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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數位收藏平臺的刑罰涉及的常見犯罪有哪些?
作者:劉正耀(上海曼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
NFT或數位收藏行業近兩年涉及大量刑事案件,其中詐騙是最常見的犯罪,詐騙是最容易被判重罪的犯罪,因為很多平臺非常容易涉案金額超過50萬元(有些平臺的投資很容易超過100萬甚至上千萬),一旦詐騙金額達到50萬,未來判刑10年以上,屬於嚴重犯罪。
然而,上海閔行法院近日在涉案數位藏品平台上判決稱「一張照片價值數千元,謹防」數位藏品「背後隱藏的騙局」,以集資詐騙罪結案,被告人小張、小劉被判處緩刑。
今天,劉璐就來聊聊數位徵集平臺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哪些犯罪最有可能被牽扯進來,這些犯罪又有什麼區別呢?
01 為什麼數位採集平臺涉及刑事處罰?
根據劉律師代理的多起類似案例,事故發生的平臺主要集中在二級市場的開放,存在以下全部或部分問題:
一、自買自賣,惡意投機
有的平臺會通過員工“買”或者買數位藏品,伺機高價賣,這種老鼠倉式本質上就是在割普通使用者的韭菜,在刑法評價中,屬於“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可能涉嫌詐騙。
二、增發
外部宣傳是限量版,實際平臺額外發放一些收藏品自留,價格飆升后再賣,與之前的情況基本相同,也可能涉嫌欺詐。
3. 假IP
以虛假IP宣傳為噱頭吸引眼球,自稱是某圈知名藝人,實則是某寶能拿到不到100元的美術技師; 這很容易構成智慧財產權侵權甚至犯罪。
第四,假鏈上
數碼產品或NFT與傳統電子圖片最大的區別在於,它們是獨一無二的,在區塊鏈上有自己的“位置”,但在實踐中,我們發現一些平臺聲稱發行NFT,但實際上並不在鏈上,或者給出的區塊鏈位址是假的,以欺騙新手使用者,這也構成欺詐犯罪。
第五,資格不全
我們知道,一個數位收藏平臺,尤其是已經打開二級市場的平臺,至少有三個資質:ICP和EDI營業執照、文本網路檔、區塊鏈資訊服務備案,當然,如果有藝術品業務記錄、拍賣業務許可證等就好了。 但現實往往非常薄弱,一些平台運營商除了一顆狂熱數位西藏的“純潔心”外,一無所有。 雖然不完全的資格不一定導致員警訪問,但當涉及刑事犯罪時,補救往往為時已晚,律師往往難以找到有利的論點。
02 數據收集將涉及哪些犯罪?
目前,實踐中與數位收款平臺涉案相關的犯罪主要有三起:詐騙、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I. 欺詐
欺詐犯罪是由不合規的數位收集平台引發的最常見犯罪。 什麼是詐騙罪? 《刑法》的規定沒有直接規定,按照普通人的簡單理解,就是騙取他人的錢財,法律工作者可以從行為人是否存在行為人“捏造事實、隱瞞真相,使被害人陷入誤會,被害人基於誤會處置財產,最終被害人喪失財產,行為人或第三人取得財產”的行為模式來判斷。 之所以有較多的詐騙定罪,是因為數位藏品的很多玩法往往讓司法機關認為該平臺有“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翻譯過來就是平臺在砍韭菜,常見的情況就是上面提到的老鼠倉、惡意炒作、大量追加發行等等。 根據現行規定,一旦涉案金額為3000-10000元,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具體標準因省而異),一旦涉案金額超過50萬元,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們知道,一旦涉及數位收藏平臺,很容易達到50萬元以上的金額。
2.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數位藏品平臺出售的藏品從上千到上萬不等,一些平臺明確宣傳高回報等功能,可能引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構成犯罪需要四個條件:非法性、公開性、引誘性和社會性。 違法性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監管規定吸收資金;公開是指通過媒體向公眾宣傳;誘因是指募捐平臺承諾償還本息或給予回報;社會性是指吸收資金的物件不是特定的公眾(相反,在親友之間籌集資金不構成此犯罪)。 數位徵集平臺沒有金融牌照,通過開放網路進行宣傳,募捐物件不是特定的公眾,發生事故的平臺往往具有高收益、高回報的誘因宣傳。 當符合這四個特徵時,一旦司法當局確定擾亂了該國的金融秩序,就很可能構成這種罪行。 根據規定,只要滿足其中一項條件,如非法吸收金額超過100萬,或非法吸收的存款金額超過150,或因不吸收給存款人造成的直接損失超過50萬,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
3. 籌款欺詐
該罪名是閔行法院的判決書,行為人的紅線行為主要包括虛構IP當事人、通過網路向未指明物件披露高額收益、自買自賣、誇大交易等,關鍵是平臺後期直接停止續費伺服器,關閉平臺后跑路。 這也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與詐騙集資罪的主要區別:是否存在非法佔有募集資金的情況。 詐騙集資罪的故意是犯罪人在非法集資時不打算償還貸款,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犯罪人無意償還。 如果行為人關閉平臺,逃跑失去聯繫,拒不退款,司法機關極有可能會認定其為集資詐騙罪。 該罪的門檻是,只要募集資金超過10萬元,就可以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03 尾聲
數位館藏市場近兩年一直呈下行趨勢,但市場越是低迷,越要堅守合規管理的底線,否則只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讓數位館藏行業徹底降溫。 作為一名刑事律師,劉璐建議所有數位催收平臺注意避免上述紅線行為。 即使因管理不善而不得不退出,也要制定合理的撤資計劃,避免平臺發生可能導致刑事處罰的群發維權事件。
延伸閱讀:
此前,曼昆的律師曾承辦多起國內知名NFT數位收藏刑事案件,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蓋章:《曼昆案| 某NFT數位收藏平臺因涉嫌詐騙被捕,最終無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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