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里有两层意思:


1️⃣投资自由,但是这是无保护市场,风险自担!
2️⃣这是单个案件,而且是民事诉讼,这种事情实际上可大可小,但是操作空间极大。
实际上换个思路:如果这里面的张某通过这件事获利,或者张某邀请的不只是刘某一人,成为群体事件的话,那么这里就大概率不会如此处理。
群体事件很恶劣,获利值得去追缴,可以给的罪名很多,首先就可以给一个非法经营。
总的来说我在说两层意思:
1️⃣投资的话,大家擦亮眼睛,在国内你是在无主权信用背书的市场里博弈,风险自担,追回来的损失给你的可能性也不大;
2️⃣但是如果你想钻漏洞骗人的话,觉得国内是法外之地的话,千万不要,这是单个案例,但是每个地方的操作方式都不一样,相信我,不要以身试法,遵纪守法好好生活,不要动任何歪心思。执法机关聪明人很多,执法效率如果需要高的时候,可以相当高。
post-image
此页面可能包含第三方内容,仅供参考(非陈述/保证),不应被视为 Gate 认可其观点表述,也不得被视为财务或专业建议。详见声明
  • 赞赏
  • 评论
  • 转发
  • 分享
评论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内容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