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關注最高法院最近判決的辯論,卻有些事情特別突出。首席大法官羅伯茨一直說法院並沒有以激進的速度推翻先例,但當你實際看看他們過去幾年的作為,數字卻講述著不同的故事。



想想看。法院已經削弱了聯邦雇員在漢弗萊執行官案下免於任意解僱的保護。它們大幅削弱了1965年的選民權利法案,該法案專門旨在防止歧視性選區劃分。而且,它們徹底推翻了Chevron案,該案賦予聯邦機構解釋模糊法律的能力。現在據報導,它們準備推翻Employment Division v. Smith案,這是一個重要的先例,通過防止對非法宗教活動的全面豁免來保護宗教自由。

羅伯茨聲稱法院每年沒有明確推翻超過兩個先例。如果用狹義定義來看,這在技術上是對的。但這巧妙地忽略了所有保守派多數基本上已經放棄先例卻沒有正式推翻的案件。僅宗教自由的判決就顯示出一個明顯的模式。

真正的情況是,法院正像一個未經選舉的超級立法機關一樣行動。他們不僅僅是在解釋憲法——他們在系統性地重寫國會的工作如何被應用。看看他們在重建修正案、總統權力、企業言論和競選資金方面的動作。這不是偶然的。有一個一致的方向,絕對不是關於文本分析,而是關於達成特定結果。

羅伯茨公開說的話與實際記錄之間的差距相當大。這種情況會塑造整個法律格局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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