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點燃了有關美國戰爭權限的辯論。


在唐納德·特朗普對伊朗採取的軍事行動之後,出現了關鍵的法律爭議。
根據戰爭權限決議,限制美國總統宣布戰爭的權力,未經國會批准的軍事行動不得超過60天。
行動,據稱,流程如下:
在二月底對伊朗發動攻擊。
在三月初正式通知國會。
60天期限於五月一日結束。
在此期間,未獲得國會的投票結果,也未授予任何正式授權。
然而,特朗普政府在一封信中辯稱,該期限已不再適用,並解釋說“積極的敵對行動已結束”。
這一解釋的關鍵結果可能是:
➡️ 據稱,如果敵對行動重新開始,60天期限可以重新啟動。
如果接受這一做法,可能為總統在未經國會同意的情況下執行更長時間的軍事行動鋪平道路。
問題不僅僅關乎伊朗。在辯論的核心,提出了一個問題:
在美國,決定是否開戰真的由國會控制,還是由總統控制?
儘管一些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認為這可能違法,但民間組織表示,該程序應受到密切監督。
這些發展可能是美國權力分立的一個重要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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